四川西充县城一商业中心的二楼楼道处发生了一起悲剧。一名20来岁的女孩和朋友在唱歌喝酒后,背靠护栏时,不慎坠楼,最终经抢救无效身亡。3月29日,西充县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女孩自行承担30%责任,共同饮酒者及护送者担责10%,商业中心全体业主承担60%赔偿责任;这起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事件经过
事件发生在2021年8月14日凌晨时分,小庞参加黄某组织的朋友同学聚会,先是在西充县城一家歌城唱歌喝酒,大约到晚上11点半左右结束,因为觉得没有尽兴,于是又商量着再到附近一家会所继续唱歌、喝酒。
小庞等人到达位于西充县时代商业中心楼上的某某会所后继续唱歌、喝酒。8月15日凌晨1点半左右,朋友小陈和男友冯某两人进入包间带着小庞离开。
小庞在经过时代商业中心1幢(A1区)二楼的临街过道处,电话里跟男友发生争执。
当时,小庞坐在二楼过道一栏杆处,栏杆外是一家培训中心横挂的广告布。但小庞当时似乎并没意识到栏杆中间的玻璃已破碎缺失,就在她将身体靠向栏杆中间时,栏杆外的广告布因不能承受其体重进而破裂,小庞坠落至一楼。
2021年8月20日,小庞经救治无效死亡。
事发地
家属索赔
小庞去世后,家属认为,涉事会所、培训中心及儿童游乐园等系公共场所经营者,业主系时代商业中心1幢(A1区)物业所有者,被告方明知其经营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其设备设施破损未及时维修更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侵权的主要赔偿责任。此外,当晚共同饮酒者及护送者对小庞大量饮酒未进行劝阻,也没尽到照顾、看管、护送的义务,应承担侵权的相应赔偿责任。
于是家人将当晚与她一起喝酒的人、护送者、事发地附近的涉事会所、挂广告布的培训中心、一家儿童游乐园以及涉事商业楼的87户业主告上西充县人民法院,要求相关被告方承担90%的责任,赔偿损失80余万元。

法院判赔
法院审理认为,小庞死亡系因其自身大量饮酒造成认知行为能力降低,以及西充时代商业中心1幢(A1区)公共区域存在安全隐患两个原因造成。
最终判定,由西充时代商业中心1幢(A1区)全体业主对原告承担60%的赔偿费用569737元。相关人员对小庞均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重义务致使其发生意外死亡,具有一定程度的过错,法院确定当晚共同饮酒者以及护送人员小陈、小陈男友(两人共担一份责任)分摊小庞损失的10%,小庞自行承担30%的责任。
为什么会判全体业主承担60%赔偿费用,依据是什么?
根据法院审理认为,事发商业中心平时没有物业管理人,全体业主在没有物业管理人对该建筑物进行管理的情形下,对该建筑物的公共区域具有管理义务,但由于全体业主长时期对该建筑物疏于管理导致建筑物栏杆玻璃缺失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系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所以最终判定全体业主承担60%的赔偿费用。
上诉
在一审判决作出后,业主表示不能接受,目前已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内容有两点:一是认为一审对死者本人划分责任过轻,小庞作为民法上的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其应当对自己的安全尽到自我保护义务,而其在不胜酒力的情况下还过量饮酒才导致的,所以至少应当承担50%以上责任;
二是认为护送人划分责任过轻,因为小庞在喝酒时提前约了朋友送其回家,护送人应尽到安全照顾和护送义务,但二人疏于对小庞进行约束,未能有效制止其逗留在事发现场,最终直接导致事故发生。
三是培训中心也要承担责任,认为培训中心的广告影响了死者的判断能力,导致死者没有预见危险情况的发生;
争议
这次的判决一出迅速引发了广大网友热议:
有网友表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认为商业中心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而商业中心没有物业管理,所以业主承担理所应该,因为他们没有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导致了这起悲剧的发生。
而有些人则认为这种判定不合理,女孩和她的朋友应该承担主要责任,首先女孩和他的朋友都是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他们在喝酒后没有注意自己的安全,朋友没有尽到保护的义务,这才导致了这起悲剧的发生。
还有网友认为,凭什么要让业主赔,自己喝酒喝多摔下去了,业主多冤枉!

后续
既然事件已经发生,而业主也已经上诉,待上诉最终审判后才能确认结果。
就本案来说,一审判决中业主共同承担60%是争议的关键,为什么会存在如此大的争议?
首先死者是一名成年人,按理说应该为自己的一些行为负责,而最根本的原因应该是醉酒才导致,正常情况下肯定要承担主要责任;
如果没有喝酒是不是就没有问题,酒后没有坐在二楼过道一栏杆处靠向栏杆中间是不是也没问题?
假设小庞酒后在马路上摔倒死亡,是不是可以起诉公路管理方对公路管理不善?
当然现在说这些已经没什么用处,毕竟当事人已经死亡,我们只能说希望大家以后要注意适量饮酒,同时呼吁社会各界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监管,确保公共场所的安全。
政府应该加强对商业中心等公共场所的监管,确保它们遵守相关规定,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
关于这次结果,网友们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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