坠楼男子砸死孩童,双双死亡,法律如何定责?
3月29日晚,西安南郊一小区有人坠楼,不幸砸中路过的6岁男童。
坠楼男子当场死亡,男童被送医后,经抢救不幸身亡。这起悲剧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同情。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如何认定责任呢?

首先,我们要区分坠楼男子是自杀还是意外。
如果是自杀,那么他的行为属于故意侵害他人生命权利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如果坠楼男子是自杀,那么他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坠楼男子已经死亡,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坠楼男子的家属是否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因自杀、自伤或者其他原因,致使他人损害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自杀、自伤者或者其他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如果坠楼男子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男童死亡的,那么他的家属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坠楼男子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男童死亡的呢?
这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判断。
一般来说,如果坠楼男子在坠楼前有预谋或者明知有人在楼下仍然跳下,或者选择了人流密集的地方跳下,那么可以认定他是故意造成男童死亡的。
如果坠楼男子在坠楼前没有预谋或者不知道有人在楼下,但是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或者选择了不合理的时间和地点跳下,那么可以认定他是重大过失造成男童死亡的。
如果坠楼男子在坠楼前有预谋或者明知有人在楼下,并且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或者选择了合理的时间和地点跳下,那么可以认定他是无过错造成男童死亡的。

总之,在这起案件中,法律如何认定责任取决于坠楼男子是自杀还是意外,以及他是否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这需要警方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取证,并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判断。对于遇难的男童和其家属,我们表示深切的哀悼和同情,并希望能够得到公正和合理的处理。
案件的判决结果有哪些方向?
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法院的审理。我不能代替法官做出判断,只能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给出一些可能的情况。
1.如果坠楼男子是故意造成男童死亡的,那么他的家属应当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赔偿金额要根据男童的年龄、收入、家庭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一般不低于几十万元。
2.如果坠楼男子是重大过失造成男童死亡的,那么他的家属应当承担部分的民事赔偿责任,比例要根据他的过失程度和男童是否有过错进行分摊。
赔偿金额要根据上述因素综合考虑,一般不低于几万元。

3.如果坠楼男子是无过错造成男童死亡的,那么他的家属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可以根据道义和人情给予一定的慰问金或者道歉信等方式表示歉意和同情。(我没有接触过实际案例,这是我个人根据法理得出的结论。从我主观上讲,我觉得不太可能吧?有懂的友友可以在评论区教教我这个在校的懵懂法学生)
以上是我的个人看法,仅供参考,如果有说的不对的地方,请在评论区留言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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